2009年4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2009]22号文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可以说,文件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以最高规格对中医药事业如何发展怎样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指出了具体的措施。
在针对中医药教育中,《意见》更是给予了大篇幅的内容。《意见》在第五部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中指出: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